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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囚犯用職員電子手帳索煙 懲教助理認罪

大潭峽懲教所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大潭峽懲教所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大潭峽懲教所一名二級懲教助理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懲教署轉介貪污投訴,指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嫌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以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以索取香煙。該懲教助理其後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表示接納被告一時愚蠢犯案,且重犯機會低,但決定先提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11月29日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求情稱為幫助他人
33歲男被告蔡炳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1日,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樂於助人,是次亦只為幫助他人,並無任何金錢利益。辯方又指,涉案的在囚人士均為等候被遣返人士,影響實際安全的風險較小,不過被告亦承認案件涉違反誠信。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任職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駐守大潭峽懲教所,該懲教所關押成年男性羈留者。被告於案發時容許正等待被遣返的單獨在囚人士Sandeep Singh,操作懲教署發給他的電子手帳,及取閱儲存於該電子手帳內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的所在位置。被告亦在Sandeep Singh的要求下,尋找另一名羈留者,以取得一支香煙。被告最終被捕,在警誡下承認該電子手帳內有被羈留人士的機密資料,他亦承認當晚曾以傳遞字條協助涉案人士溝通。案件編號:ESCC 218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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