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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炸軍營囚4年半 男子上訴駁回

陳振銘 陳振銘
陳振銘
【本報訊】一名男子2017年於網上發表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的貼文。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罪成,去年在區院被判入獄4年半。他不服定罪,自行向高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上月開庭後,即時駁回上訴,拒絕發出上訴許可,並於昨日頒判詞解釋理由,指原審法官分析合情理,沒有不公之處,認為本案沒有可供爭辯之處。
上訴許可申請人是27歲陳振銘。控方案情指,2017年11月17日晚,申請人於高登討論區發布一則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的貼文,並轉載製造炸藥十部曲。被告審訊時供稱,他當時很想「鬧人」,才以譁眾取寵的方式發布貼文。他對「硝酸甘油」的性質及用途一概不懂,完全沒有意圖去製造或煽惑或鼓吹他人去製造硝酸甘油。
申請人上訴時沒有律師代表,他指控方不當依賴與檢控基礎無關的19篇貼文來顯示其政治立場,對其不公,而案中的證供並不可供法庭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指貼文具有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的意圖,又質疑控方拖延起訴,違反程序公義。
官指引述貼文不影響定罪
法官指,原審法官的分析合情合理,而在其裁決理由書中,沒有顯示他是依賴上述19篇貼文,來裁定申請人犯案,即使控方有所延誤,只可能與判刑有關,但不影響定罪裁決。綜合所有因素,法庭認為,所有上訴理由都沒有可供爭辯之處,拒絕發出上訴許可。案件編號:CACC 2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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