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旺角非法集結 IT男囚4個月
【本報訊】2019年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對開聚集,多人被捕。其中一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林子康經索取背景報告後,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林官指本案屬同類事件中較和平,無證據顯示涉及暴力情況且沒有人受傷,雖然有示威者堵路,但並沒有導致道路癱瘓。考慮到被告在案中角色及其良好背景,林官終予以輕判。
未攜武器僅叫口號予輕判
26歲被告黃佳湧,報稱是電腦技術員,被控在旺角警署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辯方求情指沒有案底的被告一直勤奮工作且為人孝順,為家中經濟支柱,其親友及前上司等均對他讚譽有加。辯方又指被告當時只是被社會氛圍主導而犯案,並無政治取態,他亦只是有參與叫口號,相信不會再犯案。裁判官指不能忽視該集結是針對執法人員及挑戰執法部門,認為不能亦不應發生。不過裁判官考慮到被告當時身上並無攻擊性武器,且只是叫了數次辱警口號,其參與度不高,最終判監4個月。
控方案情指,當日有群眾在旺角警署對開聚集,執法人員舉旗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但群眾仍未散去。執法人員之後展開驅散,結果截獲被告。被告自辯時指,他當日只是不想回家,在附近閒逛,白色頭盔是地上拾得,又指當日只是心急返家,因此急步行,但無逃跑。被告說自己無意圖參與集結。案件編號:KCCC 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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