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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數年僅花1.5億購4物業作社福

【本報訊】政府在2019至2020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將撥款200億港元購置60個物業,以供設立逾130項社福設施。但據報即使工商舖的價格在疫情期間大跌,政府亦僅作零星入市,有議員就此質詢當局是否在購置上有困難,以及會否訂立關鍵績效指標。當局表示目前已就購置處所提供福利項目的實際開支約1.5億港元,涉及4個物業,然而購置處所進度,取決於市場上有否合適物業供應,認為不宜就購置處所項目訂立關鍵績效指標。
4年前獲200億元撥款
議員吳永嘉提出質詢,要求政府提供項目進度。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政府設立由社署署長擔任主席的督導委員會,以確保購置物業的價錢合理,而截至今年3月31日,社署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就購置處所提供福利項目的實際開支約1.5億港元,涉及4個物業,分別位於深水埗區、中西區、東區和觀塘區,用於設立家長親屬資源中心,及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以及提供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指入手進度取決市場
孫表示計劃下,產業署負責協助社署公開邀請在18區持有可能合適及可供出售的物業業主,向產業署提交放售協議,產業署若接納協議,會交由社署評估是否適合,購置處所進度取決於市場上有否合適物業供應,包括出售處所是否有合適消防,以及無障礙通道設施、面積位置、土地用途、放售價格等因素,因此不宜就購置處所項目訂立關鍵績效指標。孫指社署和產業處現階段正繼續物色和購置合適物業,並已在2023至24年度預留大約7.89億港元進行相關工作。
議員陸瀚民指目前僅購4所物業,是否策略和社福界需求不脗合;議員江玉歡也詢問計劃實際操作和初衷是否不銜接;另有多位議員詢問當局會否考慮將剩餘資金投入其他方面,或用作租用物業。孫玉菡表示有關資金是由立法會財委會撥款,只可作購置處所福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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