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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舌吻洗傷口女童 男護士脫非禮罪

譚永東(左)被裁定非禮罪罪名不成立。(溫卓賢攝) 譚永東(左)被裁定非禮罪罪名不成立。(溫卓賢攝)
譚永東(左)被裁定非禮罪罪名不成立。(溫卓賢攝)
事主證供矛盾 官斥被告行為相當可恥
男護士涉嫌在上班期間,舌吻到診所洗傷口的女童,因而被控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康昨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林官指事主就案發經過的證供有不一致及矛盾之處,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行為屬猥褻,故裁定脫罪。林官裁決後表明被告的行為相當不恰當,因當時他正當值,涉及誠信關係,並利用職權向心理或情緒受困,且心智不成熟異性作此行為,屬相當可恥。林官希望被告好自為之,不要重蹈覆轍。
23歲被告譚永東,案發時為護士。他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位於寶林的將軍澳賽馬會普通科門診診所地下治療室內猥褻侵犯女童X。裁判官指親吻本身並不是猥褻行為,若涉及強行舌吻則有所不同。就X證供方面,裁判官認為有矛盾之處,包括X聲稱不願意及驚恐,但當時被告只在布簾後洗傷口,她大可呼救及即時報案但她沒有這樣做。事後X亦先主動向被告發訊息主動提及「小妹A0(未拍過拖)」,並發照片問被告「夠J未」等,均與她稱不自願的說法有矛盾。
爭議有否「伸脷」 未能證明猥褻
另外就有否舌吻方面,裁判官指X亦說出了3個不同版本,且沒有合理解釋證供的出入。裁判官指基於X的證供有疑點,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有涉及猥褻行為及有猥褻意圖,故裁定脫罪。15歲的X供稱去年10月31日到診所洗傷口時初次遇見被告譚永東,11月9日第3次見面時女童再次到涉案治療室,由被告單對單對坐洗傷口。期間譚索取了X聯絡方法,其後問她「可唔可以錫你一啖?」
X當時因驚慌回答「哦」及「好」並拉低口罩到下巴,被告隨即吻她雙唇,數秒後更「伸脷」。X大驚推開他,他則叫X「唔好出聲」,洗傷口後並約她下次再洗傷口。X事後曾與被告互發訊息及發照片予被告。及後X向朋友傾訴,再向社工及心理學家透露事件。辯方指X自願與被告接吻,被告並沒有「伸脷」。案件編號:KCCC 35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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