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忠涉謀殺泰龍案 證人:屬尋仇 教訓對方
指曾吵架結怨 收命令勿斬要害
黑幫新義安綽號「泰龍」的江湖猛人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遇狂斬喪命。黑幫和勝和綽號「紋身忠」的梁國忠懷疑涉案,一直遭通緝。他於案發11年後,由律師陪同投案。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特赦證人稱,「泰龍」人稱「尖東霸王」,案發數年前曾跟「紋身忠」吵架,以他理解,今次事件屬於尋仇,但同意事前有清晰指示不要傷及大動脈等重要部位,認為本來斬「泰龍」,只是想教訓對方。
54歲的男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港連同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當日負責「睇水」的林家俊,續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供稱,案發當日,他和「五筒」吳奕彤、「紋身忠」等12人,在大角咀分乘三部車出發,到香格里拉酒店外等候。
庭上播放酒店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日「泰龍」乘私家車到酒店,「泰龍」落車不久,一輛七人車即駛至並撞倒「泰龍」,多人自七人車落車,有人持刀斬「泰龍」,他們行兇後便逃走。「泰龍」倒臥地上,沒有反應。
辯方指被告案發日不在港
林在庭上認出被告,並指雖然事隔14年,他仍然能靠被告輪廓及眼辨認出對方。辯方隨後展開盤問,指出既然犯人欄只得被告一人,其實辨認並不困難。辯方續指,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案發當日不在香港,林說被告參與殺人事件並非事實。
林不同意,但承認事前「紋身忠」及「貓仔」曾提及不要斬頸、大動脈和重要部位,當日無人講過要殺人,以他理解,斬人本來是想給事主一個教訓。另外林承認,即使執法部門說不會起訴他,他仍對執法人員有戒心,故當初「講過少少大話」。直到果真沒被控告,他才說真話。案件編號:HCCC 25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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