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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劏房業主違規 最高罰5300元

近日再有劏房業主被檢控。 近日再有劏房業主被檢控。
近日再有劏房業主被檢控。
【本報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已實施約兩年,近日再有劏房業主被檢控。6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被揭發沒有在法定時間內,就其劏房的規管租賃提交表格AR2等,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差估署提出檢控。該6名業主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分別被判處罰款800至5,300元不等。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22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被定罪。
包括要求租客付額外款項
涉案業主罪行包括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其中,被判處罰款5,300元的業主,違反7宗控罪。
差估署發言人表示,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訊息,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又強調差估署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署方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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