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警方處理投訴不當 男子覆核得直 法官裁定警務處長失職

【本報訊】一名男子前年3月向警方報案,指懷疑電腦被黑客入侵,翌月得知案件已經結案,他覺得警方沒有妥善調查,先後向投訴警察課及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下稱監警會)投訴。後來才獲知原來投訴警察課沒有把其申訴歸類為「須匯報」,因此監警會無法處理。他認為警方及監警會做法不當,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昨頒判詞,裁定申請方勝訴,認為警方當初判定出錯,警方並無向投訴人闡述個案處理進度,是沒有履行職責。
司法覆核申請人是林思俊(音譯),答辯人是香港警務處及監警會。據判詞指,2021年3月3日,申請人向警方報案,指懷疑自己的電腦被黑客入侵。同年4月,他得悉案件已經結案,沒有人被捕。他覺得警方沒有妥善調查,遂於同月26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有關警員,並要求重啟調查,惟他不滿答覆,故再向監警會反映。
無將個案列「須匯報」屬不合法
監警會說,由於他針對投訴警察課的投訴,沒有被投訴警察課界定為「須匯報投訴」,故非監警會處理的範圍。至同年11月,投訴警察課才將投訴列為「須匯報投訴」。
判詞提及,答辯人其中一個說法,是被告只是要求重啟檔案,並非向有關警員投訴,因此界定為「要求服務」而非投訴。
法官認為,投訴和要求彌補並無衝突,裁定當初投訴警察課沒有把申請人的個案歸類為「須匯報投訴」屬不合法,當局亦沒有履行責任向投訴人闡述個案處理進度。另外,當局的表達不滿機制並不合法,因它廢除了警方將投訴分類的責任,有違兩層架構投訴警察制度。法官因此判申請人勝訴,答辯人需支付訟費。案件編號:HCAL 133/202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