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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白牌車橫行 監禁期擬倍增

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
的哥違規需扣分 議員斥待遇不平等
政府擬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以改善業界濫收車費等違規亂象,並同時打擊非法載客取酬等。惟有議員質疑,當局「大細超」,建議「白牌車」罰則與違規的士司機看齊。當局接納並提出修訂,建議針對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行,將最高監禁期由首次被定罪的3個月增至6個月;再次定罪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以加強阻嚇。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審議《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議員謝偉銓會上質疑當局,「的士司機做不好,就要加重罰則、扣分,一些司機明知犯法(非法載客取酬),為何無同等對待。」
提出修訂建議的議員易志明指,政府擬加重涉及的士司機4項較嚴重罪行的最高罰款和監禁期,經修訂後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則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然而,針對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行上,政府原先建議只增加罰款金額是不合理,認為監禁期應一視同仁。
易志明又提到,政府建議增加暫時車輛吊銷牌照期限,由首次定罪的3個月延長至6個月,再犯則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他認為,加重罰則雖然有阻嚇作用,但擔心許多不法之徒以租車形式犯罪,即使延長扣車的期限,租車司機仍可租用其他車輛繼續經營「白牌車」。
擒賊先擒王 促懲平台公司
議員陸頌雄則質疑,當局放生「白牌車」平台公司,「所謂『擒賊先擒王』,你捉『蝦兵蟹將』(違法司機),罰幾千元、判囚」,未能打擊「白牌車」亂象。
當局提出修訂草案時回應,延長扣車期限可令車主或司機失去生財工具,亦可阻嚇出租車輛的車主;提高「白牌車」法例訂明最高罰款水平,亦可向法庭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訂立新的參考指標。但當局指出,非法載客取酬與的士罪行性質不同,難以直接比較,當局需對症下藥,以不同罰則針對相關非法行為。相比海外地區及城市,現時法例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所訂明的最高監禁期,是合理和相對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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