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美曾先後制裁15中港官員

【本報訊】美國政府在反修例行動中已多番批評香港政府,至《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在本港落實後,美國眾議院及參議院先後於同年7月1日及2日通過《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7月14日經時任總統的特朗普簽署後,美國財政部便於同年8月7日宣布行政制裁令,制裁了11名損害香港自治的港府及中央部門官員,包括時任保安局局長的現任特首李家超、時任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現任政務司司長的陳國基等。
同在制裁名單的中港官員還有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律政司司長的鄭若驊,以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等,中央官員則包括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時任港澳辦副主任的現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張曉明等。
指涉及實施《港區國安法》
事隔數月,美國又於2020年11月9日加碼制裁,宣布制裁時任港澳辦副主任、現已卸任的鄧中華,時任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現已退休的劉賜蕙等,令被制裁的中港官員增至15人。美國聲稱,受行政制裁令影響的對象均涉及實施《港區國安法》,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措施後,曾聲稱華府未來會繼續運用行政命令賦予的權力,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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