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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兩雷射筆旺角示威 無業男罪成

【本報訊】2019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亞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帶聚集、堵路及破壞公眾設施,及後多人被捕。時隔逾兩年後,執法部門重新拘捕其中5名男女,分別控告他們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4人早前認罪,餘下一名男被告則否認管有兩支雷射筆。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面對的控罪罪成,並先提取背景報告,還押至11月17日判刑。林官不接納被告證供指,雷射筆是用作嚇退動物,在考慮環境證供後認為被告當日是去參與示威,雷射筆是作為武器用作傷害他人。
辯稱用作嚇退動物 官拒接納
不認罪的38歲無業被告朱啟輪,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亞皆老街117-121號外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被告自辯稱他住所附近有野豬及猴子出沒,為嚇退牠們會帶行山杖,但又因害怕被指藏武器被捕故轉用雷射筆。不過裁判官指被告稱案發前一年已轉用雷射筆,但當時仍未出現反修例事件,一般人不會怕被捕而不帶行山杖。裁判官亦認為嚇走動物有很多方法,不一定要使用雷射筆,故拒絕接納其證供。
考慮到被告當時置身黑衣人當中且帶有生理鹽水等其他不同物品,最終認為被告當時打算使用雷射筆傷害他人故裁定罪成。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人響應網民號召在尖沙咀示威集會。執法人員於下午近5時,在旺角亞皆老街近染布房街一帶驅散示威者,並拘捕多人,當中包括本案被告。人員在被告背包內搜出兩支雷射筆、口罩及生理鹽水等物品。案件編號:KCCC 154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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