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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拋垃圾兩種罰款 易惹混亂執法難判

街頭亂拋垃圾可被定額罰款為3,000元。 街頭亂拋垃圾可被定額罰款為3,000元。
街頭亂拋垃圾可被定額罰款為3,000元。
街上棄置罰$3000 違徵費例罰$1500
亂拋垃圾等票控罰款已於上月下旬增至3,000元,惟政府不同法例或造成荒謬現象。垃圾徵費計劃將於明年4月實施,按現行法例,市民若沒有用指定膠袋等付費扔垃圾,被票控時只會被罰1,500元,換言之,「一件垃圾、兩種懲罰」。議員認為亂扔垃圾出現兩種罰款的情況令人費解,容易惹混亂,也難以執法,促請港府盡快修訂條例。環保團體則亦擔心市民會「走精面」,用膠袋裝垃圾,以便被控時只需交較低的罰款金額。環保署則指,若有人街頭亂棄廢物,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膠袋,都會被罰款3,000元,堅稱執法界線清晰。
經修訂的《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已於上月22日起生效,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吐痰等的定額罰款金額已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不過,屬同一條例下涉及垃圾徵費相關的「擺放違規廢物」定額罰款金額則未有調升,維持1,500元,變相當垃圾徵費於明年4月1日實施後,違法扔垃圾於不同情況下面對的罰款有異。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實施徵費初期可以寬鬆方法鼓勵減廢,建議物管公司每月不要派足30個膠袋,令市民學習如何減廢,若接獲投訴有個別屋苑經常有人不用指定膠袋,當局會加強巡查,如被票控違例,定額罰款為1,500元,相信精明的市民不會違規用非指定膠袋丟棄垃圾。
環保署死撐界線清晰
但同是扔垃圾,為何存在兩套罰則?環保署回覆本報查詢指,住戶須使用指定袋包妥一般住宅垃圾,然後才可擺放在處所內的公用垃圾收集點,例如樓層垃圾房、後樓梯、大型垃圾收集點等,否則即屬違反法例要求。如在垃圾收集點或上述處所公用地方,棄置沒有以指定袋包妥的廢物,違例者可被處以定額罰款1,500元。如果市民胡亂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不論有否使用指定袋,均會被視為亂拋垃圾,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該署認為執法界線清晰。
議員促盡快修例堵漏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表示,若市民違法扔垃圾有機會被罰款3,000元或1,500元的情況並不理想,執法時容易出現灰色地帶惹爭拗,尤其罰款金額差距一倍,令前線執法人員難做。陳理解垃圾徵費法例早於2021年已獲立法會通過,當年制訂時未有料到其他定額罰款金額會增一倍至3,000元,但認為環境局修訂亂拋垃圾等定額罰款時「漏招」,未有同時修改違反垃圾徵費的票控金額,促請當局盡快修訂法例,令罰款金額看齊。
綠領行動公共事務主任蕭頴妍亦認為港府應劃一收費,以防混亂。她續指,不論是垃圾徵費,還是亂拋垃圾,罰款金額等罰則並非法例的重點,反而是執法力度,港府須加強人手巡查票控,才能收到阻嚇力。
環保署回應指,現時垃圾收費尚未實施,是否需要調整罰款水平仍言之尚早。待實施後再因應實際情況,包括市民適應程度、遵規情況等,檢討定額罰款水平以收阻嚇之用。另外,食環署表示,在10月22日至29日期間,共就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及店舖阻街分別發出9張及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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