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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永久居民申延期逗留 特別安排明年元旦終止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昨日公布,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於香港以外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特別安排,將於明年1月1日終止。
日後均須在港申請
換言之,於明年1月1日或以後遞交至入境處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延長逗留期限的「電子簽證」時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疫情,入境處容許身在香港以外地方而未能適時回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特別安排自去年4月8日起實施,考慮到社會經已全面復常、本港與內地及國際旅運穩步恢復,入境處決定於明年1月1日終止上述特別安排,給予擬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充足時間作出適當安排。
根據特別安排,循一般就業政策(包括就業及企業家來港投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以受養人身份居留、修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等入境政策/計劃來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即使身處香港以外地方,亦可在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一般為4周內)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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