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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一家:以色列為何惹眾怒

我昨天在本欄說,以色列與巴勒斯坦激進組織哈馬斯的衝突拖得愈久,對以色列愈不利,這是從心理學和傳播學的角度分析。就國際法領域而言,以色列這次向巴勒斯坦發動戰爭的手法,也是惹起眾怒的原因之一。
若有留意以色列歷史,可以發現以國很喜歡採用先發制人的軍事策略。箇中原因,與以國特殊的地理環境有很大關係。以色列國土狹小,缺乏戰略縱深,脆弱的安全防線令以色列輸不得一場戰爭,否則就很容易滅國。所以一旦鄰國稍有對以國不利的動作,就會迫使以色列提前採取預防性的軍事行動。這次以色列就是用了同一思維,希望趁機消滅哈馬斯,一了百了。
然而,根據正義戰爭理論,雖然各國可以道義準則和正當理由適當地使用武力,但只能針對敵方戰鬥人員。可從電視畫面所見,以色列這次不但針對哈馬斯,也無差別的轟炸沒有軍事目標的平民居住區,殺戮大量無辜平民,明顯違背了此項原則。
正義戰爭的另一項原則是要符合比例,攻擊不得過度。這一原則旨在限制過度和不必要的破壞和死亡。過去一段日子以軍封鎖加薩,說是要打垮哈馬斯,但客觀上卻造成嚴重人道危機,不少平民因長期缺乏食物、食水和醫療物資而死亡。以國對加薩發動的襲擊,顯然已不符報復的合理比例。
說到底,以色列聲稱它的所作所為是自衞行為,但自衞的定義該由誰來評定呢?以國指是要回應哈馬斯對以色列發動襲擊,哈馬斯卻反駁指它的行動才是自衞,因為以國禁止巴勒斯坦建國。總之,自衞充滿濃厚的主觀性。各國進行所謂自衞的軍事行動,都是各有各說。這也是哈馬斯的激進主張能夠在國際社會獲得一定支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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