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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攜未許可文件離收押所 鄒家成女律師後日提堂

【本報訊】國安處在上周二(24日)早上,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18條,分別於荔枝角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26歲男子,以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分別29及30歲的女子。3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
另一女子保釋候查
至上周五(27日)傍晚,國安處落案起訴該名26歲男子及30歲女子各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案件將於本周二(3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該名29歲女子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下旬向執法部門報到。
因涉及泛民初選案而正被還押的鄒家成,其社交網專頁昨日發文指出,團隊收到鄒家成消息,上周五鄒及一名代表律師已被正式落案控告,並將於星期二提堂。另外,團隊成員在徵詢法律意見後,為保障各方利益,已於上周四(26日)刪除國安處因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未經批准被攜離監獄拘捕鄒家成及律師的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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