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凱港涉串騙按揭表證成立
【本報訊】正被停職的警司陳凱港,涉嫌連同曾任總督察的前同袍欺騙按揭貸款逾2,630萬元。控方已舉證完畢,代表陳凱港前同袍的律師作中段陳詞,指控方的證據薄弱,就該被告申請毋須答辯。區院暫委法官王證瑜經考慮後昨裁定兩名被告面對的控罪均表證成立。
辯方將傳召筆迹專家作供
辯方表示兩名被告均不會作供,但陳凱港將傳召筆迹專家作供。由於控方需時準備控方專家報告以回應該筆迹專家供詞,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訊。
兩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5月17日與11月4日之間,藉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表示,陳於2019年7月至11月期間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並接受逾24萬元月薪。
兩人亦被控在同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連同陳凱俊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9月至11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接受逾24萬元月薪,以及陳凱俊於同年11月至12月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接受逾11萬元月薪。兩間機構最終分別批出兩筆貸款,涉及2,154.9萬元及480萬元。
控方指,涉案時段陳均任職警司,連同津貼月薪約15萬元。根據銀行要求,要借得涉案的貸款額,申請人月薪下限必須是16萬元。控方指陳申請按揭貸款時誣稱自己是投資公司出眾的總經理,月薪為24.5萬元,並隱瞞其警司身份,以詐騙銀行等而獲取貸款。至於汪浩毅曾為總督察,1995年曾與陳一同接受見習督察訓練,汪的妻子為出眾的唯一董事。控方指汪必然知道陳自稱出眾總經理以取得貸款,且有協助陳行事。案件編號:DCCC 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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