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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4人涉違禁聚令裁罪脫

【本報訊】前年六四的晚上,有人被指在銅鑼灣維園一帶聚集,到翌日凌晨零時許被票控違反禁聚令。人稱「姜牧師」的網媒始創人姜嘉偉及另外3人不認罪受審,辯稱是為網媒採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即使現場沒有事情發生,但考慮到案發日子確有採訪價值,不能排除眾人是在採訪,裁定4人罪脫。
4名被告分別為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和黃振南。他們被控在2021年6月5日凌晨參與受禁群眾聚集,違反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除姜嘉偉外,其餘3人均無律師代表。
控方案情指,當日執法人員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執勤時,留意到被告等7人,分兩群人聚集。他在3米外觀察,最終當晚共票控了6人。陳志堅及鄒心怡選擇自辯,他們均稱當日為網媒「Free HK Media」採訪。
官指不能排除眾人在採訪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日子確實有報道的價值,而執法人員亦有留守現場。雖然事發時沒有悼念活動,亦無人舉標語,沒有事情發生,但留在現場觀察也是工作的一部分,不能排除他們當時確是在採訪,況且執法人員並無留意他們的對話。綜合上述原因,法庭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4人全部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ESFS 107-108,110/2021、ESS 425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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