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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 林卓廷共7人續受審 控方片指有被告曾向白衣人擲物

林卓廷當日身處元朗暴動現場,其後受傷。 林卓廷當日身處元朗暴動現場,其後受傷。
林卓廷當日身處元朗暴動現場,其後受傷。
【本報訊】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一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續播放其他拍攝到案發現場的片段。片段中分別拍到被告林卓廷與其他被告在黑衣人群當中的不同動作及說法,其中有被告曾向白衣人方向擲物及射水,林亦曾指向白衣人方向且有說話。
白衣人隨即進付費區襲擊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4歲)、庾家豪(36歲)、陳永晞(38歲)、葉鑫昇(32歲)、鄺浩林(27歲)、尹仲明(49歲)及楊朗(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續播放多段從不同方向拍攝到,眾被告在元朗站付費區出現及付費區人士作出的行為及對話。當中除林卓廷外,有部分被告亦曾向付費區外白衣人指罵、用手機拍片、拋雜物及射水等。當中有部分黑衣人曾打開雨傘及使用閃燈,兩幫人對峙時,林亦在黑衣人群當中。在部分被告及黑衣人射水後不久,白衣人群即進入付費區襲擊人群,有黑衣人則逃跑。
官斥被告未獲准擅用手機
辯方於甫開庭時指,獲保釋的被告在聆訊時於犯人檻內,未能看到控方就片段的書面描述,須律師團隊以手機傳送電子版書面描述讓其觀看,但現時懲教署職員不允許他們使用手機,故望法官處理。法官陳廣池表示他根本一直不知被告在犯人檻內用手機,並指辯方應事先申請。法官直斥被告在沒有批准下不可在犯人檻內用手機,下令眾被告不可再這樣做。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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