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違反國安拒移除 谷歌面前港府廢

《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聲稱香港由亂入治、由治及興。誠然,示威暴亂已經絕迹,但軟對抗依然無處不在。就以美資科技公司Google(谷歌)為例,將港獨歌曲在搜尋器散播的情況至今不變,更有影片或連結涉嫌煽動港獨,惟不管港府如何要求移除,谷歌都是置若罔聞。港府之廢,莫此為甚!
谷歌最新一期《資訊公開報告》顯示,今年上半年收到港府72次要求移除資料,總共涉及164個項目。提出要求的包括執法部門,佔總數逾六成、共101項目,當中有3個要求移除理由與國家安全有關,涉及7個項目;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則佔約三成,包括盜用他人資料、欺詐等,其餘約8.5%由其他要求者提出,當中35個項目的資料涉及谷歌旗下的「YouTube」平台。谷歌最終僅移除了69%和40%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及執法部門提出的項目,因政策規定而移除的項目為70個、佔42.7%;因法律規定而移除佔12個、即7.3%,合共移除了約一半。
然而,舉凡涉及侮辱國歌或國家安全的要求,谷歌都拒絕移除。當局指出,有兩部「YouTube」影片將《願榮光歸香港》當做國歌在某場運動賽事上播放,該內容屬於蓄意侮辱國歌行為。又有5部「YouTube」影片收錄關於入獄社運人士的紀錄片內容,具煽動性,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並涉及仍在法庭審訊的案件。還有,有網址連往的表單內容涉及鼓勵參與者提供自己唱《願榮光歸香港》影片,與提倡推翻政府活動有關,違反《港區國安法》規定。但不論理據如何充足,涉嫌犯法彰彰明甚,谷歌依然少理,統統拒絕移除。
事實上,自從屢有國際賽事播錯港獨歌當為國歌後,港府迫於輿論壓力,既要求有關體育協會修正補救,又擺出絕不姑息谷歌的姿態,可惜全部有姿勢無實際,軟弱無力。昨日法庭消息指出,一名曾在大圍及旺角街頭拉奏二胡,奏出《願榮光歸香港》的六旬男子,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非法進行籌款活動共7罪,被法庭裁定罪成,被判入獄30日。連在街頭演奏都要入獄,偏偏谷歌助長煽動港獨卻全無後果,究竟是甚麼原因令它如此囂張?
與其說美國科技巨擘財大氣粗,完全不將尊重中國國歌、遵守香港法律放在眼內,不如說港府怯洋懼外,面對美企先自矮了一截,不敢揸正來做,終於連國家尊嚴也遭侮辱。更何況,本港司法向來由外部勢力代理人把持,早前連律政司禁制《願榮光歸香港》也遭高院拒絕批出禁制令。港府自己也無法擺正姿態,強硬應對,加上司法明頂暗抗,谷歌狂妄獨大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說到底,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容許互聯網發放虛假訊息,更不容許踐踏法律,遑論危害國安。這些年谷歌在海外涉及濫用市場地位、違反競爭、侵犯私隱等原因,多次被罰巨款,偏偏在香港例外,箇中原因值得人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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