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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不獲遺產判違憲 律政司上訴駁回

李亦豪(左)發聲明指,政府上訴的做法,是在其傷口上灑鹽。 李亦豪(左)發聲明指,政府上訴的做法,是在其傷口上灑鹽。
李亦豪(左)發聲明指,政府上訴的做法,是在其傷口上灑鹽。
【本報訊】已自殺身亡的男同志於4年前在生時,就同性婚姻權益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香港遺產法,稱其丈夫的配偶地位不獲法律承認,並要求法庭裁定有關規定違憲。高院原訴庭於2020年裁定該男同志勝訴,並指相關法律違憲。律政司不服裁決,並向上訴庭提上訴。上訴庭經早前開庭後昨頒下裁決,駁回律政司的上訴,並下令律政司須支付對方訟費。
須支付對方訟費
上訴方是律政司司長,答辯方是死者吳翰林,並由其丈夫李亦豪作代表。李亦豪透過律師行發聲明指,丈夫的離世已讓他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否定他們的婚姻關係,認為如同在傷口上灑鹽。李稱現時更重要是為丈夫拾回一份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基本尊重,並希望政府能尊重法庭判決,還給吳應得的尊嚴。婚姻平權協會發聲明指,裁決再次說明相關法例對同性與異性伴侶存在差別待遇,並構成不合法歧視,損害了同性伴侶的尊嚴和福祉。協會呼籲政府不要再就判決上訴,讓事件早日止息,以免延長李亦豪不必要的痛苦。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無遺囑繼承法為無立下遺囑逝者的配偶和家人提供法律保障,但條例中「有效婚姻」、「丈夫」和「妻子」的定義將同性已婚伴侶排除在外。上訴庭於判詞指認同原審法官指「有效婚姻」涵蓋在香港以外締結的絢姻,而相關法例就異性婚姻配偶及同性婚姻配偶確有不同待遇,且構成非法性傾向歧視。上訴庭亦指同性配偶爭取涉案權利,並不會影響婚姻法律一致性。案件編號:CACV 5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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