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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旺角警署 男子非法集結罪成

【本報訊】2019年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對開聚集,多人被捕。其中一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他不認罪受審,辯稱無意圖參與集結,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難以置信,形容是謊言,裁定被告罪成,下令被告還押至11月8日判刑,期間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辯稱無意圖參與
26歲被告黃佳湧,報稱是電腦技術員,被控在旺角警署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案情指,當日有群眾在旺角警署對開聚集,執法人員舉旗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但群眾仍未散去。執法人員之後展開驅散,結果截獲被告。
被告自辯時指,他當日只是不想回家,在附近閒逛,白色頭盔是地上拾得,又指當日只是心急返家,因此急步行,但無逃跑。被告說自己無意圖參與集結。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證供則無可能屬實。案中頭盔十分新淨及完整,不可能在鬧市中突然拾獲。片段顯示,當日不斷有人照射雷射筆,部分與被告距離相當近,無可能沒有為意有人使用雷射筆。考慮到所有證供,裁定被告選擇不離開,有意留守現場參與非法集結,判他罪成。案件編號:KCCC 29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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