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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街頭奏《願榮光》 六旬漢囚30日

【本報訊】六旬男子於被指多次在大圍及旺角街頭拉奏二胡,奏出與《願榮光歸香港》相同的旋律,因而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非法進行籌款活動共7罪。他沒有律師代表,不認罪受審,昨在沙田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被判入獄30日,准以2,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7罪罪成 准保釋上訴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發時段國安法已經實施,而律政司之前亦已經入稟高院,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批評被告無視法紀,謂被告應為自己未被控更嚴重控罪應感慶幸。裁判官稱,《願榮光歸香港》鼓吹港獨,藝術創作並非無底線,被告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遂決定判監。
69歲被告李解新,被控4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他被控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非法在旺角地鐵站出口奏玩二胡。其餘4罪分別指他在2022年6月24日、8月24日及9月29日,在港鐵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及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非法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就中環當日,他另被控非法奏玩二胡連揚聲器。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2021、STS 8743/2022、STS 10299/2022、STS 11832/2022、STS 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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