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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輪修例 年內諮詢公眾

【本報訊】經修訂的《定額罰款條例》昨日起生效,在公眾地方、郊野公園或海上棄置廢物和吐痰等涉及個別公眾人士行為的7項表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3,000元,以及將主要針對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兩項表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6,000元。
《修訂條例》不單止提高相關罰則的定額罰款金額,亦賦權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根據《條例》第17A條的權力,指明相關通知書和證明書的格式,並將指明格式刊憲,以便日後視乎需要,適時靈活地作出必要的格式修訂。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指政府銳意提升本港環境衞生,亂拋垃圾和店舖阻街等罪行的新定額罰款金額已生效,政府將於今年內就第二階段法例修訂展開公眾諮詢,以提高執法效率和阻嚇力。政府已在過去3個月加強宣傳及教育,讓公眾和相關業界知悉新的定額罰款金額,並提高其守法意識。
落區宣傳 派單張籲守法
食環署發言人則表示,已設有執法指引,會不時更新及優化;署方亦已加強前線人員培訓和裝備,協助前線人員履行職責。食環署人員近日到多區進行宣傳教育活動,向外籍家庭傭工、商戶及市民派發宣傳單張,呼籲他們守法,配合政府持續改善環境衞生和市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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