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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聽 監控 年拘268人增1.2倍

執法機關去年提出1,119宗截取申請。 執法機關去年提出1,119宗截取申請。
執法機關去年提出1,119宗截取申請。
逾半非目標人物 另4宗出錯異常
執法部門進行秘密監察行動備受各界關注,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楊振權發表最新的報告,披露去年執法機關提出1,119宗截取申請及34宗秘密監察申請,因截聽及秘密監察而被捕的人數,由2021年的124人增至去年的268人,按年升1.2倍,當中逾半數並非截聽或秘密監察的目標人物。去年共發生4宗異常個案,包括欠缺適當措施限制接觸涉及禁聽電話號碼的截取成果、發出監察器材的過程出錯等。
共提出1119宗截取申請
根據《2022年周年報告》,執法機關去年共提出1,119宗截取的書面申請而獲小組法官批准,其中581宗為首次的授權申請,538宗則為更新較早前所獲授權的續期申請,無就截取申請緊急授權。去年因執法部門截聽而被捕的人士共207名,當中91人為截聽目標人物;秘密監察而被捕的人士共有61名,當中35名為秘密監察目標。
年報指去年有4宗異常個案,第一宗事故中,某執法部門截聽3名目標人物,小組法官批准截聽時施加附加條件,包括禁止相關人員接觸某些電話號碼的截聽成果,部門之後申請續期獲小組法官在沒有附加條件下批准,惟電腦系統在續期獲批當日,已解封被禁的電話號碼。截取小組獲告知,目標人物已獲釋,上司經評估後指示恢復截取監察,但約一小時後,上司再次指示撤銷接觸權。
3事故遭非紀律性勸諭
執法機關經調查後指,當截取小組確認目標人物被捕時,其實已獲無條件釋放,乃是指引內沒有明確提述的「特殊情況」,而且該上司恢復接觸權的決定亦並非不合理,事件不涉及別有用心的情況,但由於出現「特殊情況」,事前理應請示上級,因此向該上司發出一項非紀律性質的口頭勸諭。
第二宗事故中,調查人員在要求提取監察器材時,未有依從執法機關的工作手冊出示「授權A」的副本,而器材主管「單憑記憶」作出確認,負責發出器材的人員錯誤從備存庫中掃描了「授權B」的器材。直至器材主管查閱紀錄才揭發,器材主管和人員的警覺性不足和表現欠佳,被發出一項非紀律性勸諭。
第三宗事故中,執法機關未有就一項通話內容包含的資料,可能導致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負責監察截取人員因未能察覺,故沒有向上司匯報,被發出一項非紀律性口頭勸諭。
第四宗事故則涉及在小組法官未決定是否讓有關訂明授權持續有效前,重新授權接觸截取成果。調查發現事件是因為相關人員「溝通失誤」,並非任何有關人員存心不良或別有用心所致。
此外,去年接獲通知,涉及一宗取得新聞材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的個案,有關報告已向小組法官提交,會在下一份周年報告詳述這個案的檢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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