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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違口罩令 社民連副主席罰款一萬

周嘉發 周嘉發
周嘉發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於今年2月泛民初選案開審日時,到西九龍法院外示威,期間被指拉低口罩5秒,被控違反口罩令。周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被告沒有合理辯解拉低口罩,裁定他罪成。裁判官在裁決後才得知,原來被告沒有同類定罪紀錄,但法庭沒有在裁決中考慮這點,於是隨即覆核並重新審視證供,但仍維持定罪判決。最終法庭判他罰款一萬元,另需付訟費500元。
31歲被告周嘉發,被控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在指明期間內,於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沒有佩戴口罩。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6日,在深水埗通州街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無佩戴口罩。周並無律師代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
法院外拉低口罩5秒
他結案陳詞時指,當時現場環境嘈吵,他有必要拉低口罩,確保最多人聽到他的話。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不論市民是否參與示威集會,任何人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沒有佩戴口罩本身已是違法,本案真正議題不是被告拉低口罩幾多秒,而是他有否合理辯解。考慮到本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拉低前所用的咪高峰未能運作,裁定被告罪成罰款一萬元,另需付訟費500元。案件編號:KCFS 4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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