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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案認4罪 17歲仔入教導所

【本報訊】2019年有市民在將軍澳堵路示威,期間兩名便衣執法人員被認出遭包圍及「私了」。事發時年僅13歲少年在內等6人,分別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該少年在保釋期間潛逃匿藏,去年7月在北潭涌與他人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少年就本宗私了案承認暴動等4罪,昨被區院法官李俊文判處進入教導所。法官認同被告在本案角色次要只是附和他人,且是不成熟、貪玩、對法律及守秩序知識薄弱,認同判刑應以考慮更生為主。
現年17歲的少年,承認非法禁錮、有意圖傷人、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4罪。他在本案獲保釋期間潛逃匿藏,至去年7月與曾在荃灣示威現場遭執法人員開槍擊中左胸的青年曾志健等3人在北潭涌被捕。少年因此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且於早前認罪,周三(18日)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昨下令被告就本案判刑與該案同期執行。至於本案其餘5名被告,早前已被判囚7至37個月。
與示威者包圍2執法人員
2019年10月13日晚,一名執法人員在將軍澳唐俊街一帶便衣執勤,見到有示威者堵路放火,遂從旁觀察。期間他遭包括本案被告的示威者包圍,質疑他是執法人員。當時群情洶湧,有人叫他除口罩,有人欲搶其袋,本案被告亦有用雨傘篤向該人員。另一名執法人員嘗試拯救同袍,結果同樣遇襲。兩名事主身體多處受傷,需送院治理。被告其後被捕,當時戴着黑色口罩。案件編號:DCCC 431-433/2020,DCCC 442-4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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