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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白牌車罪行 易志明倡刑期倍增

易志明 易志明
易志明
政府擬修例,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白牌車)嘅罰則,但小巴的士業界就嫌罰則過輕,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提出修訂,將「白牌車」罪行可判處監禁期增加一倍,由首次被定罪嘅3個月增加至6個月;再次定罪則由6個月增至12個月,以加強阻嚇力。
立法會正審議緊《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訂)條例草案》及《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易志明日前去信相關草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表明會提出修正案。佢喺信中批評政府喺過去10年取締白牌車嘅工作欠積極,令非法白牌車嘅規模不斷膨脹,有指市場上數以萬計嘅白牌車,嚴重衝擊正規公共交通嘅營運,仲搶去大量商用車司機,加劇運輸業界司機短缺嘅問題,又批評執法打擊白牌車嘅行動成效不彰。
最高監禁一年增阻嚇力
佢話政府建議加重涉及的士司機4項較嚴重嘅最高罰款金額同監禁期,由原先只有一級嘅罰則增至兩級,修訂後嘅首次定罪最高罰款為一萬元同監禁6個月;再次定罪則可判以最高罰款2.5萬元同監禁12個月。與此同時,政府建議增加白牌車嘅罰則,但只增加罰款金額並唔合理,佢認為白牌車嘅罰款金額應該同違規的士司機看齊,監禁期一視同仁,否則只會令人誤以為從事非法白牌車嘅罪行嚴重性唔及得的士司機違規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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