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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簽公僕聲明被強制退休 稅局前職員申覆核遭駁回

【本報訊】政府於前年起要求全體公務員聲明效忠香港特區,一名在稅務局工作超過25年的「公僕」,稱因向當局查問簽署聲明的必要,以及如何界定違反聲明內容,結果被着令提早退休,即使他最後按指示簽署,仍無補於事。該「公僕」早前入稟高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指局方決定不合理,要求推翻。案件早前經開審後,高院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詞駁回申請,指案件並無可爭拗的地方,下令申請人須支付訟費。法官強調在限期前呈交聲明的重要性,指申請人確是在限期過後呈交,且沒有任何合理辯解,當局決定亦非不合理。
本案申請人是王秋明,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自1996年6月開始在稅務局任職,2021年10月被強制退休,離職前擔任助理稅務主任。2021年1月,稅務局要求王簽署效忠聲明,他在2月25日向稅務局發信問及簽署聲明的必要性及違反聲明的定義。他於同年8月6日收到回覆,稱當局會將王的個案會轉介至答辯人,以考慮是否着令他提早退休。王於8月12日就事件作書面回應並呈交了簽署好的聲明,惟至同月30日,答辯人發信以公眾利益為由,着令他退休。
質疑聲明必要性 未申延期
法官於判詞開首表明,設限期的意思是須在指定時間前完成要求,並非可不斷延後限期。本案中,申請人知道須在限期前完成當局要求,他確沒有在限期前完成。申請人認為當局決定並不合理,申請人最終亦有簽署聲明。但法官指雙方並無共識可讓申請人延期呈交,申請人亦沒有作任何合理辯解,局方亦有給予充分時間讓他呈交,他亦清楚知道不呈交的後果可獲停止聘用。因此法官認為局方做法並非不合理。
法官亦不認同申請人指事件有任何程序不公的地方,局方並無責任就其行政決定給予任何理由。法官又認同局方指申請人行為會令局方對其失去信心。法官最終認為申請人理據並無可爭拗的地方,故駁回申請。案件編號: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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