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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中起5物質列危藥

【本報訊】港府修訂《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一,將5種物質成為受管制的危險藥物,包括ADB-BUTINACA合成大麻素。保安局禁毒處指,上述5種物質並無已知的醫療或治療用途,香港亦無任何含有上述物質的註冊藥劑製品。倘修訂獲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支持,局方明日憲報刊登有關修訂命令,並在下周三(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至12月15日正式生效。
包括一款合成大麻素
世界衞生組織早前曾建議,將7種危險藥物納入國際管制。在這7種危險藥物中,其中兩種早已在港納管制。其餘5種物質擬於今次修訂中納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第I部,成為受管制的危險藥物,包括鴉片類止痛藥2-methyl-AP-237;合成鴉片類藥物Etazene、etonitazepyne、protonitazene;合成大麻素ADB-BUTINACA。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納入附表1第I部的物質均屬危險藥物,受衞生署實施的牌照制度管制。製造、進口、出口及供應這些物質,均須獲衞生署發出相關牌照。任何人違反該條例的規定販運及製造這些物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違反該條例的規定管有及服用這些物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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