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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消息:澳門助理檢察長江志 涉受賄為毒案疑犯辯護

被告  江志 被告  江志
被告 江志
【本報綜合報道】涉嫌受賄瀆職被起訴的澳門助理檢察長江志,昨日繼續在當地中級法院受審。控方代表在庭上追問江志對處理案件歸檔批示的做法,包括涉及加重盜竊及毒品案中的不當行為,其中認為江志收受利益,在毒品案為疑犯出庭辯護,但事前未有問過處理案件的檢察官,而該宗毒品案疑犯是今次受賄案次被告蔡秀英的契仔,江志曾收到蔡秀英要求「查下」案件。江志則辯稱自己光明正大,只是為對方「查一查」案件。
對於在另一宗加重盜竊案,控訴書指,江志因案件不確定損失而批示歸檔,涉嫌收受利益。江志表示,自己做決定時,不會考慮其他人做法。
對於被指曾將案件資料提供給蔡秀英,他承認曾經查閱案件,但只是出於為朋友。他又稱,曾經為報章撰寫關於賭場事情的專欄,並將其集合為一本書,再將版權售予內地的公司,以收取一筆款項。
至於被問到作為司法官,為何接受案中次被告蔡秀英提供單位,以成立同鄉會之用。江志則回答稱,非常感激對方提供單位,但事前他並不知道有關單位是由蔡秀英承租,以為是對方擁有的物業。
辦公室搜出「扣幾多錢」字條
控方又問及江志在其辦公室搜出字條,內容提及包括「人名」、「扣幾多錢」及案件編號等。江志則表示他當時的職位,不時被人詢問他查看案件的情況,並有人請託案件可否「走盞」,亦即能否幫到有關人士,他認為該些字條放在其辦公室不出奇,當中更包括其好朋友,但他稱會小心處理,不涉及受賄。
至於案中第3被告吳懷珠亦曾向江志查詢案件情況。對於是否經常與案中蔡秀英有現金交收,江志稱是涉及兌換人民幣,通常金額不大,他會給對方現金,又指案件卷宗提到的兌換紀錄均有名有姓,他只是幫人做兌換行為,並無問題。
案件昨繼續在當地中級法院審訊。案件昨繼續在當地中級法院審訊。
案件昨繼續在當地中級法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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