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暴動襲警潛逃 曾志健囚47個月
官:示威受槍傷非減刑因素
2019年社會動亂中,青年曾志健在荃灣示威現場涉襲擊執法人員遭開槍擊中左胸,他與另外3名同涉反修例案件並棄保潛逃的男子,去年7月在北潭涌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一名倉庫管理員亦因涉嫌向4人提供窩藏地點同被捕,5人事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被告馮清華早前已認罪,判囚4年;而包括曾志健在內的4人,早前亦承認相關控罪,押後至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判刑。法官明言,曾志健當年的槍傷並非減刑因素,就其所有控罪判他入獄47個月。其餘3人則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入獄10個月和20個月。
被告包括曾志健(22歲)、王愷銘(23歲)及黃竣賢(17歲),及報稱倉庫管理員的葉豪(35歲)昨接受判刑,前3名被告均報稱無業。4人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4人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及完成對向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之司法管轄權。
另3人判入教導所或監禁
案情顯示,葉豪在警誡下指,YouTube頻道「升旗易得道」運作約5年,會協助違法的「手足」打官司。曾志健則稱,頻道成員會利用密封紙箱轉移匿藏地點,他亦被要求拍片,講述關於國安法等議題的看法,目的是為籌款及引起其他國家關注。法官認為,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原本所涉的控罪非常嚴重,而葉豪有份為他們安排藏匿地點,罪責遠高於其餘各人,最終判王愷銘判入獄10個月,黃竣賢判入教導所,葉豪判囚20個月,曾志健就這罪入獄11個月兩星期。
曾志健另承認一項參與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暴動,及於同日同地襲警。承認的案情指,曾志健當時曾經拾磚擲向執法人員,及用金屬棒施襲。執法人員使用合法武力向曾的「身軀主體」發射一槍。
法官就此罪判刑時表示,被告有備而來,無視執法人員擎槍警告,認為暴動情節嚴重,而他犯案期間所受的槍傷不是減刑因素。考慮到所有因素,曾志健就此兩罪判囚42個月,與妨礙司法公正罪的5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就所有控罪共判入獄47個月。案件編號:DCCC 485/2020、DCCC 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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