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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乏監管意外增 月底實名制助辨身份

今年發生6宗涉及滑翔傘的事故。 今年發生6宗涉及滑翔傘的事故。
今年發生6宗涉及滑翔傘的事故。
現時愈來愈多市民玩滑翔傘。當局指截至本月,本港今年發生6宗涉及滑翔傘的事故,滑翔傘協會及國際滑翔傘協會將於本月31日起,推行「滑翔傘活動實名登記」系統,並將負責管理及更新登記名冊,亦會為登記人士提供帶有註冊編號的標籤,供他們在滑翔傘裝備上貼上和展示。
議員陳沛良昨於立法會大會上口頭質詢規管滑翔傘活動,指滑翔傘活動在本港愈來愈普及,但存在較高風險,惟現時只有以滑翔傘提供航空服務作出租或受酬人士須向民航處申請許可證,其他滑翔傘使用者毋須申請,當局會否考慮要求所有滑翔傘使用者亦須申請許可證?當局又會否加強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以及會否聯同本地兩個主要滑翔傘組織考慮制訂本地滑翔傘飛行員及滑翔傘飛行器具中央登記制度,以系統地管理及發展本地滑翔傘活動和提升航空安全。
另一議員陳仲尼問及會否規定使用者要配備及攜帶足夠儀錶,包括風速計、高度計、升降儀,GPS定位功能儀器等。議員黃英豪詢問及近年滑翔傘事故宗數,議員馬逢國則問及局方會否延長滑翔傘的許可證期限。
議員籲系統發展規定配備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回應指推行實名登記和標籤制度後,將有助於救援、調查及執法時,辨認參與滑翔傘活動人士的身份。他續稱,在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內,建議滑翔傘飛行員,攜帶能發送遇險位置信號的位置追蹤設備,以協助搜救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及時進行搜救。
他強調滑翔傘屬航空器的一種,受規例規管,如活動涉及取酬,須向民航處申請許可證。被問到會否擴展至一般使用者都要申請,他指世界各地監管制度不一,民航處現時無計劃將規例要求,擴闊至非取酬的滑翔傘活動。
滑翔傘安全備受關注,他指2018年至2022年,民航處就18宗事故作出跟進,而截至今年10月,共跟進6宗。至於會否向事故者提出申索,他指處理方法和一般事故相同。許可證方面,他指許可證第一次發出的期限為3個月,而早前申訴專員報告中已提出要求,第二次及其後申請的許可證時限延長至一年,局方亦已接納。
陳沛良關注如何確保滑翔傘活動的安全。(陳德賢攝)陳沛良關注如何確保滑翔傘活動的安全。(陳德賢攝)
陳沛良關注如何確保滑翔傘活動的安全。(陳德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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