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睹5歲女燙傷 無動於衷 狠母虐兒罪成候判

區院法官斥女被告證供不可信。 區院法官斥女被告證供不可信。
區院法官斥女被告證供不可信。
案底纍纍前警員施毒手 熱水淋身
曾逼兒子自瀆及向親友騙財的被革職前男警,早前承認以熱水燙傷前同居女友的年幼女兒,同樣涉案的同居女友則否認一項虐兒罪,其案件需開審。區院法官陳廣池昨裁定女被告虐兒罪成,並先提取事主的最新醫療與創傷報告及女被告的心理報告。兩名被告的判刑均押後至今年11月1日處理。法官直指女被告證供不可信且圖將所有責任推向男被告身上,直斥她為脫罪而完全侮辱常識及良心。法官批評她沒有盡母親的照顧責任,且不可能見到女童嚴重灼傷後仍無動於衷,不帶她去接受治療。
男被告F.S.L.(49歲)及女被告W.N.M.(33歲)同被控一項虐兒罪。案發於2020年5月某日,並涉及當時5歲的女童X。男被告認罪,女被告則不認罪。法官裁決指,即使男被告對她有操控性且騙人及貪心,但亦不代表她不可以向X表達作為母親的關懷。法官直指女被告的說法全不可信,從X的證供指她灼傷後女被告先去小便再照料X,亦可看出其「冷漠」。
受害女童右邊身甩皮 前警員認虐兒
法官指,當見到X的甩皮情況,帶她接受治療實屬常識,女被告卻沒有這樣做。法官認為,X於事後約一個月入院,其傷口仍然受感染,可見其嚴重程度,正常人均不會認為X沒有問題,但女被告作為母親仍覺得X沒有受苦。法官又指,即使男被告如何操控及欺騙女被告,亦非她開脫理由,最終裁定女被告虐兒罪成。法官稱,若非X學校社工家訪,恐怕並不會揭發到此案,公義亦不能彰顯。
據案情指,女被告於2014年誕下X。男女被告於2019年12月成為情侶,兩人與X自2020年1月起同住於北角某單位。同年5月某日,女被告替X洗澡期間去接電話,男被告突走進浴室,並以花灑開熱水淋向X,燙傷X右半邊身體致皮膚脫皮,X尖叫並要求男被告停手,他卻沒有停手。女被告入浴室後將水溫調低。惟X的軀幹已嚴重燙傷,但男被告只買藥膏替X塗抹了一周。X於2020年7月6日,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發現她右臉、頸及肩等燙傷,且復原進度不佳,傷口受到金黃葡萄球菌感染,X最終需留院10天才出院。
女被告:男被告自稱黑幫大佬契仔
女被告自辯稱,男被告自稱是加拿大回流的執業大律師,案發後才得悉他是警員。她又稱男被告曾騙取她信用卡及首飾等,又自稱是「黑幫大佬契仔」,並用各種方法隔絕她與外界聯絡。她指,男被告案發後經常威嚇、虐打及性侵她,她聽從男被告說話沒有帶X接受治療。案件編號:DCCC 3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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