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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同性配偶列成員申公屋裁違憲 房會上訴遭駁回

房委會就同性配偶挑戰公屋及居屋政策得直一事提上訴,最終被駁回。 房委會就同性配偶挑戰公屋及居屋政策得直一事提上訴,最終被駁回。
房委會就同性配偶挑戰公屋及居屋政策得直一事提上訴,最終被駁回。
【本報訊】高院原訟庭早前在兩宗司法覆核案件中先後裁定,禁止將同性配偶列為家庭成員的公屋政策,以及同性配偶未能成為居屋單位合資格住戶的政策,均屬歧視和違憲。香港房屋委員會就該兩宗司法覆核案均提出上訴。上訴庭經去年開庭後,昨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頒令房委會須支付訟費。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指房委會的相關公屋及居屋政策,均屬歧視同性配偶和違憲。判詞亦認同原審法官指,改變政策與否並不影響異性伴侶申請資助房屋的權利。
本案上訴人是香港房屋委員會,答辯人分別是Nick Infinger及李奕豪。對於房委會一方指,房屋政策是為了鼓勵市民生育、組織家庭,認為若改變政策就與原意不符,而且改變政策會影響異性婚姻人士申請公屋權利。惟上訴庭同意原訟庭的裁決,認為房委會未能證明,在配偶政策下不同性傾向人士的不同待遇,是與鼓勵生育的政策相稱。上訴庭又指即使房委會批准同性配偶申請資助房屋,並不影響異性夫婦的相關權利,只會影響平均等候時間,但等候時間並非受《基本法》條文保障。
上訴庭:具有歧視性質
上訴庭亦重申,配偶政策下的差別待遇是針對性取向,具有歧視性質,而房委會亦沒有足夠的理據解釋,為何同性配偶在申請公營房屋時,得到與異性夫婦不同的待遇。
案中的Nick Infinger和丈夫在加拿大結婚後,在香港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但被房委會以申請不符「夫婦」定義拒絕。至於李亦豪和丈夫在英國結婚後,因房委會不承認同性婚姻,李無法加入丈夫的居屋單位成為住戶。兩人早前分別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的相關政策,指政策違憲,高院原訟庭其後裁定兩案均勝訴。案件編號:CACV 81/2020,CACV 3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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