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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暴動案明開審 被告包括林卓廷

林卓廷 林卓廷
林卓廷
【本報訊】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該7人的案件昨於區院再訊,先處理控方要求呈堂,有關案發當日案發地點以外地方發生的事件之片段。眾被告表明反對呈堂,認為與本案並不相關。控方則力陳有助法庭理解當時背景,片段見到執法部門於不同地點要布置人手處理事件,眾被告仍「專程」走入元朗挑釁該處的人士。法官陳廣池最終接納片段呈堂,不會對各被告造成不公,並指片段與案件確有關聯。案件將於明天正式開審。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4歲)、庾家豪(36歲)、陳永晞(38歲)、葉鑫昇(32歲)、鄺浩林(27歲)、尹仲明(49歲)及楊朗(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7人今早均表明否認控罪。有關播放片段的爭議,控方指該些均為事發當日的新聞片段,橫跨不同時段及地點,片段共長70多分鐘。
控方指各被告大部分並非居於元朗,亦知道當時早有元朗區內人士稱要保衞家園,林卓廷亦曾致電元朗警區的警司詢問該處情況,對方表示不要往元朗火上加油。但眾被告仍「專程」入元朗,出現在該處挑釁他人,片段可作為背景,亦可用作考慮辯方辯護理由,故有相關性。
案發地點以外片段准呈堂
法官裁決指,就暴動罪,法庭要有一定司法認知,需知道當日發生的事,不能抽離現實。本案雖在元朗發生,但不代表毋須考慮該處以外發生的事。片段中的事件確曾有發生而作為區院法官會公平處理片段,不會有偏頗立場。法官最終接納該些片段均可呈堂。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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