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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聚令Lunch哥上訴 高院押後裁決

【本報訊】被人稱為「Lunch哥」的活躍示威人士李國永,2020年9月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商場內組織示威,違反當時有效的二人禁聚令,被票控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李經審訊下被裁定罪成,被判接受15個月感化。李不服定罪並提出上訴,高院昨開庭處理其上訴。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稱與他人有保持1.5米距離
現年20歲的上訴人李國永,被控在2020年9月4日,在IFC1樓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親自陳詞指,當時他有與其他人保持1.5米距離,是其他人一直跟着他,而且並非所有人跟從他叫喊口號。上訴人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他是聚集組織者並與他人有共同目的聚集,其定罪並不穩妥。
律政司代表則指,即使上訴人當時與其他人保持1.5米距離,並不影響他帶領的是受禁群組聚集之定義。而當時他在現場停留數分鐘,再前行帶領群眾叫喊口號,舉起政治手勢,期間亦有人和應,其行為亦反映他是組織涉案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士。案件編號:HCMA 4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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