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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年前指插胞妹陰道 56歲工程師監7個月

【本報訊】擁有高學歷的工程師於41年前先後5次用手指插入當時9歲胞妹的陰道,但事情一直不了了之。直至5年前,兩兄妹在家庭聚會中因爭執報案,胞妹終就性侵事件向執法部門投訴。現年已56歲的工程師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昨於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囚7個月。法官指,事主在多年間持續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一家亦是「充滿衝突的家庭」,但被告並沒有以時間久遠及胞妹精神問題來「護過飾非」,認為他有悔意。
家庭聚會爭執揭發事件
報稱無業的被告L. K. S.曾於外國留學,擁有碩士學位,任職工程師超過20年。被告育有兩女,但早於2014年離婚並與妻女失聯。案情指,被告為事主X的三哥,案發時為1982年3至6月,被告及X分別只有15歲及9歲並同用一房。被告在案發期間,5度趁X睡覺時以手指插她下體,每次約數秒鐘。X每次痛醒發現時質問他,被告即縮手並假裝睡覺。X聲稱被告及後多次毆打她,且曾警告她不可把事件告知他人。直至2018年7月,兩人在家庭聚會上發生爭執須報案處理,X向執法人員揭發性侵事件,被告終被捕。
法官判刑時引述X的報告指,現年51歲的X曾3度因為精神問題入住精神病院,並自2002年診斷出有分裂情感性障礙。現與父母同住的X亦有囤積物品的習慣,一家人亦經常因小事及父母分配財產等問題爭執。
被告求情指並無證據顯示X的精神問題與本案事件有直接關係,並否認有毆打X迫令她隱瞞案件,相反X多年間不斷就性侵事件指摘他,令他飽受折磨。法官認同X就毆打等的指控並無任何證據作證明,不過亦考慮到報告指X有抑鬱、焦慮及創傷後壓力等問題,但亦接納被告稱當時因年少及對性好奇而犯案。法官最終就5罪共判囚8個月,因被告於被捕5年後本案才獲審理,給予減刑一個月。案件編號:DCCC 12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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