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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不符檢控基礎 警員甩襲擊罪

被告劉驍璋被裁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劉驍璋被裁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
被告劉驍璋被裁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
【本報訊】入職25年的男警被指休班時在港島小西灣巴士站大吵大鬧,並向一名車長自稱遺失手機,堅持要對方幫忙尋找,期間更涉嫌向車長拳打腳踢,甚至壓車長在枱上。男警早前於東區法院否認襲擊罪,經審訊後昨被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不接納事主的說法。不過,裁判官同樣不接納被告於錄影會面稱是他單方面遭事主襲擊,從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確有拉扯事主,但因並非控方檢控基礎,故裁定襲擊罪罪脫。
事主被告說法 官均不接納
48歲被告劉驍璋,現已停職,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23年1月8日,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據指當時被告休班。裁判官指郭供稱他傷勢嚴重,且腳面骨裂,但與他檢驗後顯示的傷勢不符,認為他有誇大傷勢。郭又指當時到場調查的警員有包庇被告,但他向警察投訴課作投訴時並無提出此事。因此裁判官認為郭的說法全不可信。
不過裁判官亦不接納被告在錄影會面的說法,並指郭的傷勢並不符合是意外造成。相關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確有拉扯郭進休息室,該行為可構成普通襲擊,但這並非現時的檢控基礎,郭亦稱被拉扯時沒有感覺,不適合現時修改控罪。最終裁判官裁定被告的襲擊罪罪脫。案件編號:ESCC 76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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