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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裔律師脫誤導罪 律政司申覆核遭駁回

【本報訊】律政司遭法庭判付訟費。一名中國籍巴基斯坦裔律師3年前陪客戶到警署落口供後,投訴曾遭3名便衣警員襲擊。執法部門調查後,認為該律師涉嫌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控告他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他否認控罪受審,結果罪脫。律政司不服裁決,向原審裁判官提覆核,聆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裁判官聽取雙方陳詞後,駁回律政司申請,維持原本無罪判決,又下令律政司一方支付訟費。
官下令控方須付訟費
被告周祖樑,42歲,被控於2020年12月3日,在灣仔投訴警察課報案中心,明知地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
審訊時,裁判官指出,未能肯定涉及投訴事件的警員已說出全部事實,而被告當時曾激烈爭執,情緒激動,或因個人觀感,誤會警員的動作,有可能誇大了部分情況,未能肯定被告知悉自己所言不準確,有意誤導警員,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昨申請覆核時指,即使指稱襲擊事件發生當日,被告情緒激動,但他在9日後才提出投訴,說被告的情緒影響投訴當日的言行屬不合理。而且本控罪所防範的是主觀而偏袒的說法,令執法部門被誤導,要求裁判官重新審視本案證據再作裁斷。
裁判官聽罷陳詞後,依然認為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維持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案的判決,判被告無罪。判決後辯方就本聆訊申請訟費,控方沒表示反對,裁判官遂批准辯方申請。案件編號:ESCC114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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