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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謀殺案 鄺家4人申訟費被拒

蔡天鳳謀殺案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 蔡天鳳謀殺案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
蔡天鳳謀殺案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
【本報訊】名媛蔡天鳳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殺害分屍案,6人先後被拘捕及起訴,其中姓鄺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被指疑在案發後刪除訊息及通話紀錄,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其餘兩人涉嫌協助鄺港智逃走,被控協助罪犯罪。6人昨分成3案於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法庭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今年12月20日再訊。代表鄺家4人的辯方大狀,批評警方案件主管辦事速度慢,不斷押後對被告不公,因此申請昨日訟費,結果遭法庭拒絕,一家4人續還押。
控方昨透露,本案有250件物件需化驗,包括進行DNA校對,當中100件已完成化驗,化驗師已撰寫書面報告;其餘150件則期望短時間內完成,因此申請把案押後。原獲保釋的林舜及潘巧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由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改為每周報到一次,控方不反對,裁判官遂批准有關申請。
辯方指警辦事慢構成不公
代表鄺家4人的大律師申請昨聆訊訟費,指出4名被告由今年2月開始還押,至今已8個月,對被告構成不公。大狀批評警方速度慢,若案件主管較為用心或毋須不斷押後。另外,大律師又認為,控方應在聆訊前,主動事先通知辯方案件進展,這樣或可減省訟費。
控方反指,現在不是合適階段處理訟費,而辯方若想知道進展,大可主動聯絡查詢。控方又明言,本案涉及不完整的人的殘肢,化驗時間較完整遺體為長。辯方反駁,遺體已火化,不涉殘肢化驗。裁判官聽罷陳詞後,認為除非不起訴,否則押後是必然,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案中涉及被告,包括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姓鄺3人被控於今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一單位內謀殺女子蔡天鳳。李瑞香則被控於今年2月23日,銷毀對她進行刑事調查謀殺的資料。另外兩案各涉一名被告。任遊艇公司職員的41歲被告林舜,及報稱無業的29歲女子潘巧賢,同被控於2023年2月24日在香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罪,而知悉或相信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解釋下,安排鄺港智乘坐遊艇至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鄺港智。案件編號:KCCC 577、640、666/2023
鄺港傑鄺港傑
鄺港傑
鄺港智鄺港智
鄺港智
鄺球鄺球
鄺球
李瑞香李瑞香
李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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