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暴動 5人囚7至37個月
【本報訊】2019年10月有市民在將軍澳堵路示威,期間兩名便衣執法人員被認出遭包圍及「私了」。6名懷疑與案有關的人士,包括一名事發時年僅13歲的少年,分別被控暴動、非法禁錮、傷人等罪。當中4人承認控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除了該名少年須提取相關報告押後判刑外,其餘5人昨在區院被法官李俊文判囚7至37個月。
法官指案件涉及的規模較小、時間短、對其他人的影響輕微,且為即興犯案,故為同類當中較輕微案件。不過案件明顯是針對執法人員,且曾禁錮及向其使用暴力及威嚇,加重了案件的嚴重性,法庭須保護該些人士並於判刑上反映。
被告分別是劉文全(28歲,裝修工)、劉妻林芷瑩(33歲,銷售員)、盧嘉欣(25歲)、吳婉菁(25歲,保險經紀)、雷藝佳(30歲,電腦程式員)及事發時年僅13歲、現年17歲的少年。劉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被判囚30個月;林承認非法集結,被判囚7個月;吳承認暴動及有意圖傷人,被判囚27個月;盧及雷同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成,雷另被裁定傷人、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盧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盧被判囚10個月,雷被判囚37個月。
兩便衣執法人員被「私了」
案情顯示,2019年10月13日晚,一名執法人員在將軍澳唐俊街一帶便衣執勤,見到有示威者堵路放火,遂從旁觀察。期間他遭示威者包圍,質疑他是執法人員。當時群情洶湧,有人叫他除口罩,有人欲搶其袋。其中劉曾拉扯他的頭髮約12秒;林曾多次向他大喊,並說:「你唔係警察,啲防暴做乜×會嚟,×你老母!」吳曾揮動錘子,並擊打他的大腿一次;盧及雷均有份阻止人員離開,雷有份參與襲擊人員,且戴口罩。另一名執法人員嘗試拯救同袍,結果同樣遇襲。兩名事主身體多處受傷,需送院治理。案件編號:DCCC 431-433/2020,DCCC 442-443/2020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