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成災非無因 法律輕縱是禍根
香港僭建氾濫成災,早就不是新聞,單是一場世紀黑雨,令豪宅僭建亂象暴露人前,逼得港府不得不擺高姿態大規模巡查和執法。然而問題天天都多,僭建議題漸被遺忘。昨日政府公布法庭對兩幢涉及僭建的新界村屋處以罰款,欲藉此顯示違法必究,但可笑是罰款輕微,同變相放生無異。
首宗個案涉及粉嶺永寧圍一幢4層高的僭建村屋,包括一層地庫及3層高上蓋,以及一個位於該村屋天台上約6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關屋宇不獲地政總署發出的豁免證明書,不屬《建築物條例》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屋宇署遂向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由於業主沒有履行,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上月26日被法庭定罪,業主最終被判罰款76,190元。另一宗個案涉及元朗新慶村一幢村屋,其天台僭建了一個面積約30平方米的僭建物,屋宇署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業主同樣沒有遵從,於上月被法院裁定罪成及罰款88,460元。
相較過去10年,成功定罪的僭建個案平均僅罰款約9,500元,今次罰款「萬萬聲」,顯然已算重手,但對於業主僭建所得利益,依然有如九牛一毛,不痛不癢。最令人側目的是,首宗個案整幢村屋連同地庫都是「無中生有」僭建得來,業主一直無視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情況非常誇張,但罰款額竟然還不及後一宗只僭建天台的個案。法律是否公平,違法者是否罪罰相稱,大家心中有數。
眾所周知,香港土地不足,樓價高企,以致本身已享有「丁權」的新界原居民成為眾矢之的,村屋僭建問題一度鬧得沸沸揚揚。林鄭月娥早在出任發展局局長時期,已揚言要對僭建村屋嚴厲執法。屋宇署自2012年4月1日起,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實施「分類規管、按序處理」新政策,按嚴重和風險程度,訂定對新建和現存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管優先次序。然而十餘年過去,新界村屋僭建依然毫無改善。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5,384張清拆令,當中逾2,000張期限已滿但仍未獲遵從;屋宇署也是闊佬懶理,在發出清拆令後數以年計無採取任何跟進行動,早前因此遭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
當然,僭建問題豈止出現在新界,市區舊樓、上億元豪宅一樣僭建,後者不止向高空發展,更向地下深耕。每次揭出問題,港府毫不例外擺出嚴懲不貸模樣,但同樣毫不例外地只有三分鐘熱度,待輿論平息便不了了之,擺明虛應故事。屋宇署固然巡查和執法不力,但法庭永遠輕判,僭建代價輕微,難道不是起了推波助瀾、助紂為虐的作用?再說,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最高罰款額不過20萬元及監禁一年,過去鮮有被判入獄,既然法例阻嚇力不足,立法會是否應該修例提高罰則?
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這就是今日香港!事實證明,僭建最力者往往是鄉紳權貴、富裕階層,政府不敢觸碰他們的利益,打擊僭建難有成效已是寫在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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