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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插女兒下體非禮 肉檔工囚4年

【本報訊】在肉檔工作的父親,8年前趁家中只有他及其7歲親生女兒時,以其陽具摩擦女兒私處約10秒,數年後他又再以手指插女兒下體。直至前年,事主向社工透露事件後報案。涉案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昨被暫委法官黃雅茵判處監禁4年。法官痛斥被告因自私無比的獸性行為引致事主受到極大影響且出現情感扭曲情況,並留下爛攤子讓家人處理。法官直斥被告行為相當令人惡心,為一己獸慾罔顧女童成長,視對方為洩慾工具,行為極之可恥。
不太記得案發經過 悔意不足
代號Y.H.K.的62歲被告,報稱為肉檔的肉類切割員。辯方稱被告因家庭壓力犯案,法官表明不認同,並指被告當時有妻子,事主母親為他情婦,何以見到女兒會有性慾,亦不明白何以因壓力犯案。法官亦指被告向專家稱不太記得案發經過,顯示他悔意不足;事主在報告透露事情已過去,但反映出她只是不想記起事件,報告亦顯示她未能化解對父親的憤恨,情緒受事件影響且出現情感扭曲,須接受心理輔導。法官認為被告行為有一定預謀且有使用暴力,且膽大妄為不顧第二次事件事發時兒子在側,亦可能影響兒子的倫理觀念。
案情指,已婚被告和事主X的母親在2002年成為情侶,X於2008年出生,為被告女兒。約半年後,被告和X母親分手,但仍與她們同住,直到2016年才搬走。2015年11月至12月,當時家中只有7歲的X及被告在家,被告突然叫X入睡房脫褲,被告則坐到X身旁脫褲及把X推倒在床上,拉下X的內褲,再用陽具摩擦X私處約10秒,被告要求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
上述事件後的數年某日,X與胞兄及被告坐在梳化,X蓋着被子,被告其後要求蓋被,X感到被告右手在被子下伸進她短褲觸摸私處,被告再以手指插X下體,X踢被告數下後他才縮手。2021年10月,X向社工透露數年前遭父親性侵,被告於同年12月13日被捕。案件編號:DCCC 10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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