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白牌車載客取酬 遇意外不獲賠

市民在簷篷下避風雨。 市民在簷篷下避風雨。
市民在簷篷下避風雨。
【本報訊】每逢打風都會見盡港人善惡兩面,有人發起義載無私助人如白璧,有人卻趁風打劫如青蠅。颱風「小犬」襲港期間也不例外,不同車站出現「白牌車」向市民索取天價車資。保險業人士指司機駕駛私家車載客取酬都會牴觸保險條例,一旦發生意外保險會失效,保險公司亦可追究司機因涉及第三者損傷的賠償事宜。法例亦規定,使用私家車非法取酬載客,最高罰款可達一萬元及監禁半年,車輛牌照也會被吊銷半年。不過,若市民以義載性質接載陌生人,一般不會影響保險條款。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除非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任何私家車在登記保險時已說明,司機亦需要申報不得進行任何商業用途,如收取車資等,即屬違反保險條例,保險公司會視其購買的保險失效,一旦在路上發生意外,如撞毀車輛或導致人員傷亡,即使其購買全保亦可不作賠償。而因應第三者保險,若該車輛撞傷途人,保險公司會先代司機賠償對方的損失,但會保留向涉事司機追討的權利。他指,若司機只是進行義載,並沒有任何金錢交易,一般而言保險條款在惡劣天氣下仍然有效,「好似車埋鄰居啲小朋友一齊返學咁,只要唔收錢就冇問題!」
可罰款判囚停牌
按《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2(3)、(5)、(10)(a)條及附表4,使用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或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此類汽車的違例人士,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涉案車輛牌照會被吊銷3個月;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半年,如就同一汽車再犯罪,有關車輛牌照可被暫時吊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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