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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0歲親女 菲漢囚50月

【本報訊】39歲菲律賓裔男侍應,涉自3年多前起多次非禮當時只有10歲的長女,包括撫摸其身體及以陽具在女兒陰道上摩擦等。直至去年底女兒終把遭性侵一事告知母親,報案求助。男侍應早前於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彭中屏昨判處被告監禁50個月。法官指斥被告違反妻子及事主對他的信任,事主亦就事件受到創傷。法官批評被告行為卑劣且令人厭惡,判刑須收阻嚇作用。
事主冀判被告長期監禁
代號D.M.L.的39歲被告,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並明白其酗酒問題且決意戒酒。法官引述被告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低,但專家指與妻女重聚後其重犯機會則會提高,並適合接受輔導。事主及母親的報告則指她們就事件感創傷,事主不想再提起事件並時刻有自殺念頭,曾不時割手腕,事主表明希望可判處被告長期監禁。法官指判刑時須反映公眾對事件的不齒,但接納被告現有悔意,惟除被告認罪外並無任何減刑因素。
案情指,育有3女的被告一家與工人均居於南丫島。2019年12月某周日,被告妻與工人因事回到菲律賓,並由被告照顧包括當時10歲的長女X在內的女兒。被告叫X與胞妹同在被告房間睡覺,被告睡在X旁邊。期間被告拉下她的褲子,用手指觸碰其私處。X醒來並要求他停手,被告則稱只是為她按摩。X返回房間哭泣,被告向她道歉,又稱自己並非怪物。
被告最後一次犯案為去年10月某天,當時已13歲的X與胞妹在房間睡覺,被告進房弄醒X,躺在床上伸手進她衣服內摸其胸部及私處,再脫去她的內褲,壓在X身上以陽具在她陰道上摩擦。X感惡心並試圖掙扎時但遭被告按住。數分鐘後,被告穿回褲子離開;同月25日,X向母親稱月經來遲並感擔心,在追問下,X稱遭被告性侵,X母親最終透過學校社工報案。
X錄口供時稱,被告於案發期間多次非禮她,平均每月約5次,自2020年起多次用陽具在她陰道上摩擦。被告於去年11月被捕並承認犯案。案件編號:DCCC 16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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