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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不滿補水賠償被徵稅 稅局上訴獲終院押後裁決

梁家騮 梁家騮
梁家騮
【本報訊】前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向醫院管理局追討9年來的工作補償金獲逾170萬元後,稅務局將賠償額納入2012/13年度薪俸稅計算中,法院早前裁定稅務局的決定屬錯誤,局方不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開庭處理。局方指醫生在休息日及假期工作,所獲賠償屬「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故應納稅。梁一方則認為補償並非入息,毋須繳稅。終院法官將案件押後裁決。
冀釐清是否受僱工作所得入息
本案上訴方為稅務局局長,梁家騮則為答辯人。原訟庭及上訴庭早前均裁定梁家騮收取的補償金,應被界定為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權利而作出的賠償,非僱員根據僱傭合約提供服務「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因此不應課繳薪俸稅。稅務局提出的法律問題指,根據《稅務條例》,為補償僱員因僱主要求在休息日和假期工作而喪失合約規定的權利而向僱員支付的金額,是否屬於「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
局方指醫管局要求醫生在休息日及假期在醫院候命,醫生亦是提供受僱服務,故他們因在休息日及假期提供受僱服務的補償金,屬於「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也應課繳薪俸稅。若僱員主動要求在休息日及假期工作,並獲僱主同意,他們並非免費工作,乃會獲補償金或補假,故補償金也是「從受僱工作所得的入息」,故應納稅。上訴方指有薪假期,包括假期薪金以及假期日毋須工作的無形權利,而無形權利並沒有課稅,涉案補償金是賠償無形權利,故本身未納稅,如稅務局就補償金徵稅也沒有雙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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