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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與13歲女性交 青年還押候判

【本報訊】現年23歲青年,於4年多前就讀中六時與同校就讀中一的13歲學妹相戀,並於拍拖時5度與學妹性交。兩人其後分手,學妹情緒受困,並把事件向社工透露。該青年最終被捕,並於昨日在高院承認5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先提取被告的心理專家報告,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法官表明判處被告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事主曾情緒不穩割腕
現任職發展公司市場總監的被告張展廷,過往並沒有案底。他原本另被控3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但獲准於法庭存檔。他現被控於2019年1月至11月3日期間,4度在大埔家中及一度在牛頭角下邨停車場二樓梯間與當時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案情指案發時X為一名中一學生,被告則是同校的中六學生,兩人於2018年平安夜開始拍拖,直至最後一次案發日期當日則分手,被告亦於2019年已畢業離校。
案情指2019年1月被告帶X到他位於大埔的住所,並要求與X性交。X最初拒絕,被告則生氣並稱「一定要你個處」,X在被告游說下終與他性交,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其後直至11月3日,被告再4度與X性交且沒有使用避孕套,當中於7月至8月,被告更於牛頭角下邨停車場梯間與X性交。X與被告分手後便沒有再見面,直至2020年9月,她向社工表示不開心,在詢問下終透露曾與被告性交之事。
同年11月因她情緒不穩割腕,在老師陪同下到醫院求診最終報案。被告最終於同年12月22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
辯方求情指,X與被告當時是真心相愛,亦相當年輕,出於對性的好奇,且不知如何處理,故沒有使用避孕套。被告現已感後悔且有改過決心,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被告的更生及前途。案件編號:HCCC 1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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