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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偷醉漢手機 老差骨表證成立

【本報訊】加入警隊38年的「老差骨」飲酒消遣後,涉嫌在尖沙咀街頭偷取醉酒內地男的iPhone 14 Pro手機。男警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作結案陳詞,暫定下月9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56歲被告蘇志華,是一名高級警員。控罪指被告於今年4月8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偷竊屬於范浩的財產,即一部價值11,099元的手提電話。
曾向同袍稱因貪心犯案
姓馮警員昨供稱,事發當日他聞到被告有酒氣,不肯定是否醉酒,覺得在這階段警誡非最適合,因此沒有向他施行警誡。馮稱,被告曾說「貓咗」,因一時貪心才犯案,要他「畀次機會」,被告說話時語速正常,內容清楚。
辯方反對法庭裁決時考慮被告說法。控方指,雖然被告的說法是未經警誡下說出,但考慮到被告在警隊工作30多年,認為對被告不會構成不公。裁判官聽罷陳詞後,接納辯方說法,決定剔除相關陳述。
早前審訊時,控方播放了被告被捕後所作的錄影會面,被告表示拾起該手機時,有問「我攞你啲嘢,O唔OK呀」,對方沒回應。被告稱,他打算搭的士到尖沙咀警署,交出手機及備案,讓警署代為保管。不過他截不到的士,只好步行前往。途中卻被便裝執法人員截停。被告承認,最佳處理方法是將事主及其手機一併交予當值中的同事,坦言當時或被酒精影響判斷力,但強調自己問心無愧。案件編號:KCCC 13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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