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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立會判囚 尹兆堅撤上訴服刑

3名被告涉及2018至2020年多宗立法會擾亂秩序案被起訴。 3名被告涉及2018至2020年多宗立法會擾亂秩序案被起訴。
3名被告涉及2018至2020年多宗立法會擾亂秩序案被起訴。
【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林卓廷與黃碧雲,涉及2018至2020年4宗立法會擾亂秩序案被起訴,3人去年均承認有關控罪,尹兆堅入獄7周,黃碧雲入獄4周,林卓廷入獄3周。其中尹兆堅不服判罰,當日隨即申請在本案中保釋獲批。高院昨原開庭處理上訴,惟尹表示決定撤回上訴。法官遂正式駁回其上訴,下令尹就本案即時服刑。而他亦需就泛民初選涉違國安法之案件還押。
尹兆堅與黃碧雲各承認兩項藐視罪,尹兆堅和林卓廷再承認一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案情指,2018年6月13日立法會「一地兩檢」草案二讀,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正發言期間有議員離位大聲說話,令會議中斷。時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下令林卓廷離開會議廳,但林拒絕自行離開,保安試圖帶他離開時,林不斷掙扎,尹兆堅亦走近,阻止保安帶走林。
尹持標語衝擊撞保安
此外,2020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主席期間,尹曾持標語牌衝擊及撞向保安人員。及至2020年10月15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主席選舉,黃碧雲不斷干擾主席台前咪高峰及大叫。翌日房屋事務委員會及環境事務委員會先後選正副主席。其中前者選舉時,黃將選票留在會議室桌上。投票結束後她返回會議室取回選票。到後者選主席時,尹兆堅就用黃剛才的選票投票兩次。案件編號:HCMA 18-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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