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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打擊濫用公屋 發近9萬住戶申報表

房署強調首批申報不包括長者戶。 房署強調首批申報不包括長者戶。
房署強調首批申報不包括長者戶。
收緊富戶政策 須每兩年就持有物業通知
為合理分配及善用公屋資源,房委會早前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公屋等措施,包括縮短至每兩年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房屋署署長羅淑佩表示,由本月3日開始,已向首批約8.8萬名、住滿2年至8年的公屋住戶派發申報表,當中暫不包括長者戶;他們收到表格後完成填寫,並需要在11月底前交回申報表格,而下一輪發信將會在明年4月左右。
羅淑佩提醒,租戶若未收到相關申報表,毋須太擔心,署方會直接將申報表放入相關住戶的信箱;如果住戶暫時未收到申報表,即代表他們在這個階段暫毋須申報,不用擔心寄失。
若擁物業須一個月內搬走
房屋署助理署長(屋邨管理)鄧馮淑妍補充,署方在本月中會再次發信提醒住戶交表,如在11月底前仍未交回表格,署方會逐個個案跟進,查清住戶不交表的原因,例如是否濫用公屋、不在相關單位居住等;對於不願意或選擇不交表的住戶,署方會啟動收房程序,並發出遷出通知書。香港現有超過80萬戶公屋住戶,整個申報工作將分5批進行,料2025年10月完成。
羅淑佩強調,如果租戶申報已經持有物業,房屋署不會懲罰,但將須要一個月內搬走;惟如果租戶透過公司持有物業,要視乎租戶在公司的角色,再由房署決定跟進行動,舉例如果租戶是公司董事或老闆,就必須要申報相關物業;但如果公司由多人共同擁有,而物業不可能用作居住用途,或可酌情處理。羅再三指,公屋是為令有需要的人士有「安身之所」,改善生活條件,如果租戶本身已擁有住宅,就不應佔用珍貴的公屋資源。
此外,羅提醒租戶須如實申報,如果作出虛假陳述,將負上法律責任。而對於有意見認為,不同部門的資料應該互通比對,以助識別持有物業的租戶,羅就指,會與地政總署研究,但強調租戶如果已買物業,本身亦有責任一個月內主動申報。她續指房署正努力研究其他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包括已聽聞有人將公屋違規出租作為民宿,形容是離譜行為,署方一經發現,必定會嚴厲打擊,她亦呼籲市民若發現違規行為,亦可主動作出舉報。鄧馮淑妍續稱,房署過往有曾揭發住戶在短租平台Airbnb出租公屋單位,房署同事經偵查後,對該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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